特定国家/地区使用 Viber 数据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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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han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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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国家/地区使用 Viber 数据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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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数据使用情况,尤其是像 Viber 这样的平台,需要对特定国家/地区的规则有细致的了解。Viber 虽然是一个全球性平台,但它对企业的效用取决于是否遵守全球范围内各种各样且往往相互冲突的数据保护和电信法律。一刀切的做法充满法律风险,并可能严重损害任何基于 Viber 的宣传活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最突出、最具影响力的法规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该条例管辖欧 萨尔瓦多 Viber 数据库 盟和欧洲经济区内个人数据的处理。对于 Viber 数据,GDPR 要求明确同意营销传播、清晰阐明数据处理目的,并建立健全的数据主体权利机制(例如访问权、删除权、更正权和异议权)。任何以欧盟居民为目标的组织,无论其位于何处,都必须遵守该条例。这意味着,如果您的 Viber 列表中包含来自法国、德国或意大利的号码,GDPR 将是首要关注点。

跨过大西洋,即将被《加州隐私权法案》(CPRA)取代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将影响加州居民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虽然CCPA对“个人信息”的定义很广泛,涵盖了电话号码等标识符,但其同意要求与GDPR不同,CCPA通常侧重于某些数据销售的“选择退出”模式,而非“选择加入”。然而,最佳实践仍然倾向于在直接营销中采用透明的选择加入模式。美国其他州,例如弗吉尼亚州(VCDPA)和科罗拉多州(CPA),也存在类似但又不同的法规。

在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件法》(PIPEDA)管辖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在商业活动过程中。PIPEDA 强调同意,但根据信息的敏感性和个人的合理期望,它区分了明示同意和默示同意。对于商业电子信息,加拿大也有反垃圾邮件立法 (CASL),该立法要求明确同意、识别发件人身份并设置退订机制。

巴西的《一般数据保护法》(LGPD)借鉴了 GDPR 的许多原则,包括要求处理数据必须有合法依据,例如同意或合法利益。LGPD 赋予数据主体类似的权利,并对不合规行为处以严厉的处罚。同样,印度正在制定本国的全面数据保护框架,而东南亚国家,例如新加坡 (PDPA) 和马来西亚 (PDPA),则制定了各自的数据保护法,其中的同意要求和数据处理协议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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